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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块钱一条人命没了,肯定是不值得
这窃贼的思维逻辑,也是够奇葩的,入室盗窃,被主人撞见了,就走呗,一个老人对他又没啥太大威胁,就算事后老人报了警,他入室盗窃,在没有杀人的情况下,他还是有以后的人生,这把老太太掐死了,他自己也判了死缓,剩下的日子在监狱里过,多不值得
一个无旬的男子,其实年龄也不算大,完全有机会去选择另一种生活,干啥就得选择盗窃这条路呢
人得走正路,走歪门邪道,早晚会悔了自己
吴某的初衷肯定不是为了6元钱,而是为了6千,6万,甚至更多,所以没有什么值不值得,只能说自找死路!
事情很简单,一个月高风黑的晚上,吴某钻进了江家的房子,因为正屋被锁,他就从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翻了出去,准备绕过大门继续行窃。这时,江家的老夫人王某听到动静了,就问了句是谁,王某回答到,是我,小德哦。然后王某开门,吴某推门,王被撞倒在地,头也破了,起身后掏出电话,吴以为她要喊人或者报警,于是就夺过电话,将其拖进卧室,用被子蒙头,扼脖致其死亡,最后拿了钱包跑了,钱包只有6个硬币!
无论哪个小偷,他的初心肯定是偷的越多越好,一朝致富,一劳永逸,吴某的想法也是如此,还把目标定位在本村,兔子就吃窝边草,仅从这一点来说,他就是个不合格的盗贼。何况他还在厨房拿了一把刀,肯定不是用来削水果的?
“盗亦有道”,谋财不害命只是小说里的演绎,生活中,只要是犯罪份子,都怕被发现、被扭送至官,所以一旦暴露,往往就不择手段,杀人灭口。刚刚被逮捕的江西杀人案嫌疑人曾春亮就是如此。
难道他们不知道偷窃和杀人之间的区别?孰轻孰重分不清?非也。有的是出于害怕,然后脑袋充血,有的则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报复,有的是下手没轻重失手而为之。
无论哪种情况,这样的人都不值得同情,都应接受法律制裁,他们犯下的罪恶都是自找的,给他人和社会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只有审判一个,教育一批,才能以正国法,让社会安定。
仙人跳通俗地讲,就是美人计。几个人利用美色勾引色男进入圈套达到骗取财物目的。在仙人跳施演过程中,图财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偷盗;敲诈勒索;抢劫。
偷盗:利用男女苟且之时下手,暗地偷窃财物。比如张某,一天路过某地时,被一站街女带至按摩房内。女子要张某脱好衣裤挂在外间,然后两人去内间鬼混。趁两人浓情蜜意时,其同伙潜入外间,搜索张某衣服,偷得人民币400多元。
敲诈勒索:利用男女正要行苟且之事或苟且之后,同伙闯入房中,声你女子是自己老婆或妹妹,威胁拿钱了难,以达到图财目的。比如黄某,一天通过招嫖卡约会一个女子,刚进小宾馆,抱住女子欲行事,两个男子敲门而入,关上门后掏出小刀,威胁黄某胆大包天敢玩他们妹子,并以告发其强奸、拍摄裸照寄家和单位相威胁,敲诈勒索黄某拿2000元了难,并得逞。
抢劫:在敲诈勒索不成后,实施强行抢劫。老张出差某地,任务完成后入住某酒店。晚上接到一招嫖电话。老张同意。很快,进来一个漂亮女子。老张很中意。猴急火急就要办事。释放后老张呼呼大睡。待到醒后发现女子不见了,连出台费也没有要。心思不妙,就要报案,这时女子敲门要进来。老张打开门的同时也报了警。女子和二个男子冲进来后,掏出利刃逼住老张实施抢劫。将手上戒指,脖上项链全部摘下收为己有。正在逼迫老张手机转帐时,民警赶过来了。经过单独审讯。原来女子果真是一个男子的未婚女朋友。
本来,女子进房后就要发消息给男友前来实施敲诈勒索老张。也是凑巧,偏偏女子手机电量耗光关机了。无奈之下为了不穿帮只好假戏真做。事后趁老张熟睡,女子翻骗老张衣服口袋没见到一分钱和值钱的东西。老张手上的戒指和脖上的项链又不敢取,手机又破旧,还不知开机密码。更担心年强体壮的老张醒后第二次那个。只好干脆哑巴吃黄连,自己逃出了门。
女子男朋友得知原委后,气不过,就带着同伙和女子返回宾馆实施抢劫。不料机警的老张报了警。最经三人被一网打尽。
由上述案例可见,仙人跳除了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外,还可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从题主的描述看,破了财还挨了打,至少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人打伤,还涉嫌故意伤害罪。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
遭遇仙人跳,忍气吞声不是办法,唯一能够救自己的就是当机立断报警。像老张一样。
姻脂水粉如毒药,鸳鸯枕上鬼门关。美色千万不可贪,多干正事少扯淡。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仙人跳”,本意是指一个坑,连神仙都跳不出来,足可见坑有多深。
后来演变成利用女性美色设置陷阱,勾引一些贪恋色相之徒,当两人干柴烈火之际,女性的同伙出现。
扮演女性的丈夫,兄弟,或是公安人员,而此时女性则会做出可怜状,表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而当事人则往往为了息事宁人,或者迫于威胁,最后选择破财消灾。
是否有暴力行为是抢劫罪的关键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我自己身边曾经发生过一件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十多年前,我们公司的宿舍内发生过入室盗窃,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可是最后两人的定性却截然不同。
其中一个就是入室盗窃,另外一个是抢劫罪。因为这个人潜入女宿舍的时候,随身携带了一把很小的水果刀。
他在行窃的时候被其中一个女生发现,他就用水果刀对着该女生,让她不要发声。就是这样一个动作,一把水果刀,一个动作,他就被认定是抢劫,而不是盗窃。
所以,抢劫罪最大的特点就是暴力行为,无论抢没抢到钱物,也不管抢到的钱物价值多少,只要有暴力行为,就可能涉嫌抢劫罪。
如果遭遇“仙人跳”,挨了打然后被迫破财消灾,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
敲诈勒索更倾向于言语威胁、要挟、恫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是敲诈勒索和抢劫罪最大的区别之一,抢劫重在行为,敲诈勒索重在语言恐吓。
比如有人遭遇“仙人跳”,对方以公开宣传受害者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或者告知其工作单位为威胁,没有动手,则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素。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点,那就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你要不给钱物,我就怎样怎样,这时候犯罪嫌疑人针对的虽然是被害人,但是并非直接对其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多是对其精神上施压,逼其就范。
总体来说,抢劫和敲诈勒索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前者动手,后者动口。
而像题目中所说,挨了打又破了财,我觉得更倾向于是抢劫。
谢邀!这种手脚不干净偷盗,就是违法行为,在被发现后又狗急跳墙,捅伤了失主,这就是罪上加罪,纯粹作死的行为,当然,失主的做法也是太过激,这幸好只是受伤,这种人被逼急的情况下,就怕害了失主的性命,为了一袋碳锅鸡,丢了命确实也不值得,但是失主可是没错,这点要明确,人家可是为了追小偷。
这个小偷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竟然偷盗了一袋碳锅鸡,难道说他饿了不成,如果真是饿了,也不要偷嘛,毕竟偷盗那是违法行为,完全可以要嘛,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还真能饿死不成,怎么看怎么划不来啊。
这件事情发生在萧县,8月12日,孙某经过一地,看到一电动车上挂了一袋碳锅鸡,他一时又手痒痒,左右看着无人,便顺走了这袋碳锅鸡,可是这个时候失主郑某正好看到了这一幕,于是郑某便追赶孙某,眼看无路可逃,孙某慌不择路,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郑某的腹部捅了一刀,后又跳入一小区内,随后被闻讯赶来的警方抓获,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孙某可谓是一个惯犯,曾因盗窃被多次处理过,随后警方对孙某进行审讯,他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是供认不讳,而被捅伤的郑某也没有生命危险。
这已经和偷盗的情节不一样了,而是上升到了故意伤人,抢劫,他要面临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等待他的自然也就是牢狱之灾,这是他咎由自取。
一个小偷,最终还是没能管住自己的手,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将自己亲手送进了监狱,仅仅是因为一袋碳锅鸡,怎么看都有点滑稽,这个人纯粹就是故意触碰法律,真是脑子有病,当然,也希望碰到小偷,不要盲目追赶,要及时报警处理,要相信法律,一时的逃脱,终究是逃不掉的。
此人顺走一袋碳锅鸡。我的看法是这样的:表象上或名义上是"顺",而从法律上则应认定为"盗"。失主发现之后若盗者及时认错归还。由于数额不大且未造成失主损失,本可以按民事责任处置。但若如你所述偷盗者反将紧追不舍的失主捅伤,系构成人身伤害罪。偷盗者因此从普通的"非法占有"性质转化为"故意伤害"。其行为必入罪量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导读
有时候看似机缘巧合的偶遇,实则是精心谋划的安排。本案讲述的是一男两女诱骗一对姐妹外出采购时杀害对方并抢走财物的残忍案件。
无头女尸
1988年9月6日,荆门市公安局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在该市207国道旁边的一处池塘发现碎尸!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侦查,发现碎尸总共装在三个麻袋中,经检验,一共是两具女人的尸体,并且都没有发现头颅。
没有头颅,就无法快速获取死者信息。
法医对尸体进行一番处理,终于得出死者的基本信息:第一具女尸,身材矮小的60岁妇女,身上携带着一张汽车票。
第二具女尸,身材肥胖的40岁妇女,身上携带着船票、粮票、电报纸等物。根据两名死者较为考究的衣着和电报纸上的信息,可以判定二人是做布匹买卖的商人。
两颗人头
两天后,开往南昌的火车上发现了一个客人遗留的麻袋,列车工作人员打开一看,竟是两颗血淋淋的人头!
南昌市公安局立即奔赴现场提取线索,法医也对两颗头颅进行相关鉴定:死者已经死去5天了,一名死者是头部受创而死,另一名是大脑窒息而亡。
这样的特大杀人案一般都会在全国各地发出通报,以此得到更全面有用的线索。很快,赶至南昌现场的荆门市警方确认两颗头颅系属于两名无头女尸,正式受理此案并展开严密调查。
寻踪觅迹
首先,根据两名死者船票、粮票上的“梁平”二字,荆门警方率先来到梁平,并且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确认了其中一名死者的身份---雷发玉,另一名死者则是雷发玉的姐姐严家玉。
其次,警方了解到雷、严二人是在两个刚认识的人的邀请下才相约到沙市采购的,这两人一男一女,男的叫胡远祥,女的叫张萍。
根据雷发玉远在沙市的亲戚文丰的回忆,胡远祥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
接着,警方循着这一公司名字来到当阳市,为的就是查清楚胡远祥和张萍的真实身份。
经过多次调查和查证,警方了解到胡远祥根本不是紫盖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胡远祥手中的介绍信其实是他偷的,就连胡远祥这个名字也可能是假的。
后来,警方又根据一个叫黄留祥的名字来到开封,几番顺藤摸瓜终于锁定了一个本地叫刘秀英的女人。
刘秀英50多岁,家中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而她的大女儿张家珍和二女儿张国珍中的一个,很可能就是那个叫张萍的女人。
原形毕露
在相关证人的指认下,警方很快确认了张家珍就是张萍。接下来根据张家珍的社会关系网,再次锁定了胡远祥的身影。
胡远祥,原名龙德江,四川人,曾是退伍军人,而且龙德江这个身份曾经因为诈骗罪被判过刑,属于有前科的惯犯。
就在警方打算抓捕张、胡二人时,另一件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失踪多日的张国珍回来了。
面对警方的追问,张国珍态度坚硬,问什么都说不知道。后来,警方找到张的前夫帮忙,前夫反映:张国珍最近在家中给地板刷了油漆。
敏锐的办案人员立即来到张国珍家中,惊讶地发现这里就是第一凶杀现场,因为地板缝隙和墙壁、沙发等暗处还残留着血迹,而且血型与死者完全吻合。凶手是胡远祥和张家珍两姐妹。
一网打尽
1990年2月的一天,张家珍的父亲带领她来投案自首。当然,即使她不来自首,全国各地紧密张罗的通缉也会让她无所遁形。
三天后,潜伏在贵阳市一个煤矿窝的龙德江也被逮捕归案。龙德江被控制住时还不住感慨:早知道就早一点离开了,可惜就差一步。
老天有眼,没有叫这等丧心病狂的恶人逃脱。1989年3月,主犯龙德江被判处死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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